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范單位內部打字復印工作,提高辦公效率,加強文件資料管理,節約辦公資源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單位所有部門及全體員工的打字、復印、掃描等相關工作。
第三條 綜合辦公室是打字復印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,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、維護、耗材采購及使用監督。
第二章 設備使用與管理
第四條 單位打字復印設備集中放置于指定文印室,由綜合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管理。
第五條 使用設備前,使用者需進行登記,注明部門、姓名、文件內容(涉密文件除外)、用途、張數及時間。
第六條 使用者應愛護設備,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。出現故障時,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管理人員,不得擅自拆卸修理。
第七條 嚴禁使用單位設備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文件資料。
第三章 文件處理與保密
第八條 打字復印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制度。嚴禁制作、復制含有非法、不健康內容的文件資料。
第九條 處理涉密文件、內部敏感資料時,必須嚴格按照單位保密規定執行,由指定人員在指定設備上操作,并做好過程記錄與廢件銷毀。
第十條 復印重要公文、證件、證書等,需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。
第四章 成本控制與節約
第十一條 提倡無紙化辦公,非必要不打印。內部傳閱文件盡量采用電子版。
第十二條 打印復印時應根據文件性質合理選擇單雙面、黑白或彩色模式,并先行預覽,避免錯印、重印造成浪費。
第十三條 綜合辦公室定期統計各部門使用情況,并進行公示,將資源節約納入部門績效考核參考。
第五章 耗材管理
第十四條 打印紙、墨粉、硒鼓等耗材由綜合辦公室統一采購、保管和發放,建立領用臺賬。
第十五條 提倡使用再生紙。廢棄硒鼓、墨盒等應集中回收,交由有資質的機構處理,保護環境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,造成設備損壞、資源浪費或泄密的,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、通報或追究相應責任。
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